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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itle><![CDATA[杨伟的博客]]></titl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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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description><![CDATA[杨伟的博客]]></description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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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title><![CDATA[政府主导取代商业化才能推广地震险]]></title>
<link>http://yangwei.blog.cnstock.com/374055.html</link>
<description><![CDATA[<DIV id=content_title style="FONT-SIZE: 24px">&nbsp;</DIV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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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DIV id=content_article style="FONT-SIZE: 14px"><!--enpcontent-->　　我国的地震险之所以推行不开，根源在于其商业化的运作模式，保险公司推广地震险的动力不足。甚至，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，特意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处理。这次汶川地震再次显出地震保险的重要性。中国需要地震险，包括设立专门的地震保险产品、地震保险基金及其他巨灾保险品种，而地震险的推广与普及，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才能真正展开。 
<P>　　⊙杨薇 </P>
<P>　　</P>
<P>　　汶川县地震发生后，震区许多房屋倒塌，给当地人民带来了一场灾难，也引发了一个有关按揭还贷的难题。据报道，银行业有关人士表示，房屋抵押贷款属于消费贷款的一种。贷款者和银行分别担当债务人和债权人的角色，而房屋产权便是银行发放贷款时收取的抵押品；但抵押品的灭失并不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的终结。如果抵押品受损，且抵押品已投保的情况下，银行有权从保险金中优先受偿；如果没有投保，银行能从追索贷款者的其他财产中优先受偿。这意味着银行有权利要求法院对贷款者的其他存款或资产实施冻结。</P>
<P>　　而按揭贷款者及许多消费者，则持完全相反的观点，他们认为，房产证押在银行手里，消费者在无力还贷或不愿还贷时（比如，房价跌幅达到一定幅度，房产价值为负值的情况），银行就将所抵押房产拍卖，基本不涉及追索贷款者其他财产的问题，而这一条件并不因为地震的发生而改变。还有人认为，在抵押贷款人还没有还清贷款前，抵押物是属于银行的，抵押人无权出售或转让，也就是说在还清贷款前这个抵押物所有权是属于银行的，房屋倒塌损失应由银行承担而不能由借款人承担。</P>
<P>　　这的确是一个棘手难题。针对这一问题，5月16日，央行副行长苏宁表示，对于特殊时期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，应该用特殊的解决办法。“请大家相信，我们一定能够找到一个妥善的办法解决好这些问题，既能够保护商业银行的利益，同时更要保护好广大民众的利益。”在现有框架下，很难找到更好的解决办法，要使这一难题迎刃而解，目前，最有效的办法是推出地震险，由第三方——保险公司来承担赔付责任。</P>
<P>　　我国是一个多地震和多震灾的国家。去年发布的《国家防震减灾规划（2006—2020年）》指出，我国占全球陆地面积的7%，但20世纪全球大陆35%的7.0级以上地震发生在我国；20世纪全球因地震死亡120万人，我国占59万人。我国大陆大部分地区位于地震烈度Ⅵ度以上区域；50%的国土面积位于Ⅶ度以上的地震高烈度区域，包括23个省会城市和2/3的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。据统计，2005年中国大陆地区发生11次地震成灾事件，共造成约208.4万人受灾，地震灾害总的直接经济损失约26.3亿元。2006年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14次，地震灾害共造成大约66.7万人受灾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8亿元。2007年共发生5级以上地震6次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多亿元。</P>
<P>　　地震发生几率较高的国家，尤其发达国家，一般都比较重视地震保险业务的推广。比如日本，其房屋地震险的普及率达到20%。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地震险主险，虽然有房屋保险，但主要是针对房屋主体结构，房屋参保后，由火灾、爆炸、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，保险公司负责理赔，但由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在行业保险范围内。由此，房屋保险中的房贷险，就因理赔率极低而成为黄金险种。</P>
<P>　　目前，居民只能通过附加险种来投保地震险，比如，某保险公司《附加破坏性地震保险条款》中规定，保险责任为“直接因破坏性地震震动或地震引起的海啸、火灾、爆炸及滑坡所致保险财产的损失”。据悉，地震附加险是2000年7月经国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，收费标准是主险的10%。但是，由于承保风险太大，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主动向客户推荐地震附加险，投保该附加险的人也很少，这项业务基本闲置。</P>
<P>　　地震险属于巨灾保险制度中的一个构成部分，根据国际经验，政府通过合作设立地震保险基金，予以财政支持和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，并再通过相关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，而非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来推动地震险。而我国的地震险之所以推行不开，根源在于其商业化的运作模式。道理非常简单，保险业也有趋利避害的强烈冲动，地震一旦发生，在大范围内出现房倒屋塌的情况，而且，许多大地震往往伴随着多次余震，不断释放破坏力，放大损失，单纯依靠保险公司的财力难以承担赔付，也因此，保险公司推广地震险的动力不足。甚至，保险公司为了规避风险，特意将地震作为除外责任处理，即把“地震原因”规定在“责任免除”条款中。因此，尽管我国地震灾难不断发生，但大部分不能通过保险补偿。</P>
<P>　　这次汶川地震再次显示出地震保险的重要性。中国需要地震险，包括设立专门的地震保险产品、地震保险基金及其他巨灾保险品种，而地震险的推广与普及，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才能真正展开，因为只有政府做后盾，保险公司才能真正“硬起腰杆”。事实上，从国际惯例来看，凡是推行地震险的国家，基本上都是政府发挥着主导作用，赋予了地震险救助的性质，使地震险在政府的支持下，发挥着整合资源，帮助民众分担风险的作用。而我国对这一制度框架其实已经确立下来。《国家防震减灾规划（2006—2020年）》指出，2006—2020年我国防震减灾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完善地震救援救助体系，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、地震灾害保险、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。</P>
<P>　　在地震灾害不断危害我国，给民众带来不确定性风险的情况下，地震险的推广和普及，将能成为帮助民众分散风险，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的一支重要力量。因此，我国应该尽快推出地震险。<!--/enpcontent--></P></DIV>]]></description>
<author>yangwei</author>
<pubDate>2008-5-19 13:48:00</pubDate>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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